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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5-06-12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上海恒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05 挂牌价格 162.11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1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恒捷基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97号3号楼304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兵 
成立时间 2006-01-0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429342-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冶金炉料(不含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纺织品、百货、交电、办公用品等。 
职工人数 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2 上海捷恒冶金商贸有限公司 7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45.98  105.42  8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84.29  2477.53  506.76 
审计机构 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4-30  1968.22  36.16  31.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95.04  2231.02  564.0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18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75.17  2995.77 
负债总计(万元) 2455.4  2455.4 
净 资 产(万元) 519.77  540.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2.11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红楼375室 
法定代表人 段广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31158-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2.11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8.6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6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喜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刘庆华   联系电话 13810289449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云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1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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