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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2%股权

时间:2015-06-12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2%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06 挂牌价格 6031.953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1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阳山县连江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治 
成立时间 2011-03-2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64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019169-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水电、风电的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农业供水、农田灌溉服务;水力发电及销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52%
2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4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19.13  407.78  319.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74.67  3938.78  10635.8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3-31  446.45  96.25  72.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670.26  3962.19  10708.0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06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776.97  15078.51 
负债总计(万元) 4203.6  3478.6 
净 资 产(万元) 10573.37  11599.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31.953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或有负债,实际所有权归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2、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共有34处房屋,其中29项已取得房产证,使用权利人为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有28项房屋已设抵押权,抵押面积共计9308.89平方米。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抵押设定期限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抵押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3、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共19块土地,已全部取得土地证,使用权人均为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其中18块宗地已设抵押权,抵押合同编号为:NO44100220110060837。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抵押设定期限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面积共计18753.36平方米。抵押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4、为推进界滩电站工程开工准备,阳山县政府通过长时间的征地补偿工作,于2015年5月14日将界滩电站项目17751.31平方米建设用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公告为“阳府地挂出告字[2015]002号”,标的企业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参与该地块土地摘牌。
5、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收益,标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发改委、水利厅于2014年9月28日《关于转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4]633号),标的企业界滩电站项目获得84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根据国家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求,标的企业对界滩电站项目的主机、监理开展招标工作,计划6月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进度款的支付。此事项为评估日后事项,股权交割日前取得该投资补贴,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该补贴形成的权益。
6、其它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 韦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869.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9217578-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031.953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进入竞价程序后,未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不报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价金额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50025450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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