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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

时间:2017-10-27 09:43:53  来源:  作者: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

项目名称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06
转让底价 966.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1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冯康颖     联系电话:027-8161629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金秋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陆水木 成立日期 2002-05-2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739217232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光缆、通信电缆及通信器材制造、批发、零售、服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81%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493.59 152.92 19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811.39 26473.16 3338.23
审计机构 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25.75 -514.9 -819.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29.71 14711.1 2518.62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鲁国庆 成立日期 1999-12-25
注册资本(万元) 104627.296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7146661114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4143955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日期 2017-09-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烽火通信转让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
转让底价 96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不再有“烽火”冠名,不再使用出让方“烽火”及其他字号和商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七、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公司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81.00% 19.00%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陆水木 330123196107214812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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