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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7-10-27 09:43:47  来源:  作者:

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18
转让底价 259.7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3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500307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东陵区创新路155-4号7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吉红 成立日期 2014-03-03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2088987654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数控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数控机床再制造;数控加工编程开发及技术应用;车间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快速成型技术研发及应用;机器人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51%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7.58 3.32 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6.46 258.29 488.1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4.67 -105.78 -105.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7.93 282.52 385.41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牡丹江街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郭殿满 成立日期 2014-06-24
注册资本(万元) 80177.82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177.824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397759057Y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沈阳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259.7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77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7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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