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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10-27 09:43:46  来源:  作者:

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98
转让底价 629.85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1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602室)
法定代表人 杨志东 成立日期 2002-07-25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41567901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金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3%
北京惟帆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7%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5%
北京齐旭科贸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85 -215.37 -23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67.26 1.86 1665.4
审计机构 北京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 -94.89 -95.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70.61 0.76 1569.8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6层06AF)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宋全安 成立日期 2001-04-1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802079160H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40000168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批准日期 2017-09-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天润典当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629.85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所涉的标的企业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8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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