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物权采集
北京增资采集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增资采集
其他物权
政策法规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64.7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8%)
时间:2017-10-27 09:43:41 来源: 作者: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64.7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8%)
标的名称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64.7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8%)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22-0
预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7
预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106280183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决策及批准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六二一研究所厂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
黄玖梅
成立日期
1996-04-29
注册资本(万元)
1091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00430928T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新型航空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名)
出资比例(%)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44.0311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17.1111
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192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4366
其它股东
8.8724
深圳市梅高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467
大连泓远瑞安实业有限公司
2.7485
魏九桓
0.57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0.458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68.86
1043.44
1585.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388.04
23636.05
18751.99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98.02
-1017.78
-850.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2308.68
21869.72
30438.96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持有产(股)权比例
44.03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05UCQ5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64.7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8%)的说明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五、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披露事项
已正式挂牌为准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EmpireCMS
7.2
© 2002-2015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