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3.87%股权)

时间:2017-10-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3.87%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3.8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15
转让底价 687.297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恂     联系电话:1501015288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联系电话:662957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黄正华 成立日期 2006-09-20
注册资本(万元) 25860.329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860.3297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94051239H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制造数控机床、精密超精密机械及功能部件。研究开发数控机床、精密超精密机械及功能部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机床研究所 50.27%
北京机床所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4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7%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93%
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65.04 -3330.41 -3305.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989.79 21786.92 6202.8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396.36 -319.85 -315.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849.01 23965.13 5883.88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婧 成立日期 2002-02-2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35110091R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592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北工投资转让所持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3.87%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工研精机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3.87%股权)
转让底价 687.297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金额20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