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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7-10-20 11:51:01  来源:  作者:

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84
转让底价 3872.76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13
所在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所属行业 仓储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10-8267767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郝新 成立日期 2001-09-05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727829493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仓储:石油原油(凭证许可经营)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青岛益佳海业投资有限公司 35%
乐瑞特石油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35%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72.08 843.68 667.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06.26 4771.07 11635.19
审计机构 青岛中天华振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00.94 105.25 42.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914.78 3207.88 11706.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也持有房屋建筑物共计14项,总建筑面积为4511.31平方米,其中6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此6项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531.03平方米。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 广饶县(广饶县大王镇)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学义 成立日期 2000-06-08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3164960032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9-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青岛益佳阳鸿燃料油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3872.76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3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并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①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②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③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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