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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7-10-20 11:51:00  来源:  作者:

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94
转让底价 67.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1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李飞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陈谊 成立日期 1991-06-1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101102866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保福置业有限公司 49%
北京建原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46%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1.64 16.44 1.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6.61 280.39 626.2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0.09 -88.19 -61.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1.92 56.87 1295.05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俊 成立日期 2001-08-16
注册资本(万元) 19874.9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400001141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114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日期 2017-09-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的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建原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67.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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