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2858弄26号房产(东方丽都26号楼301)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2858弄26号房产(东方丽都26号楼301)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735-4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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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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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2858弄26号房产(东方丽都26号楼301))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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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84.3978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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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7-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8-03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010-670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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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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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友谊路2858弄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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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沪房地宝字(2011)第020291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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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4.82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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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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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第1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第1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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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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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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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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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2858弄26号共有3套住宅房产(东方丽都26号楼301、401、402),并已于2011年6月2日办理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三套住宅登记在一本房地产权证上,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宝字(2011)第020291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74年4月28日。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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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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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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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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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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