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化轻库资产)
项目名称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化轻库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2825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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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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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化轻库资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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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9.0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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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7-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8-0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宗林 联系电话:139113036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62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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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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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 称 |
化轻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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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安徽蚌埠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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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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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00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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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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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竞买保证金11万元人民币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受让成功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运输完毕,因运输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未按规定运输完毕标的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3)将标的物现场平整后净地交付,按建筑物地面地坪为基准高度,拆除并转移基准高度以上标的物的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4)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附件,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每人投保不低于70万元的意外保险。(5)具备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协议书,明确施工内容及安全责任;现场拆除施工单位具备机电安装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具备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证书;具备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相应证书,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6)进场施工前需对施工区域用彩钢板进行围挡,围档高度不底于1.8米,要有明确的人行通道和物流通道。(7)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承担标的资产保管责任,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与转让方、交易所、经纪会员无关。(8)在标的资产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前,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受让方自行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合格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9)按照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保温岩棉、树脂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装袋收集存放,其他现场物资由我方进行处理,处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规处置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物资包括现场贮罐中的物料、现场垃圾、废弃物等)。(10)施工工期60天,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0.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我方进场施工前需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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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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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3、踏勘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11303698。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1)成交金额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1.0%交纳服务费;(2)成交金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0.8%交纳服务费;(3)成交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0.5%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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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1.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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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08-06 15:00:00 |
保证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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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现场踏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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