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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平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自备车资产

时间:2018-05-04 10:00:31  来源:  作者:

安徽淮南平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自备车资产

项目名称 安徽淮南平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自备车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1548
转让方名称 安徽淮南平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415.72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李培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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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存货 名 称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 
所在地 安徽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安徽淮南平圩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平圩发电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中电国际财务【2017】408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委托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20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①需在受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进场拆除之前,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安全保证金,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应在工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安全保证金;③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自行承担,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承担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4、现场看货联系人:王海峰 15155411797。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20.00 万元
交纳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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