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实物资产
项目名称 |
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实物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934-2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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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实物资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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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800.0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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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6-01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荣辉 联系电话:01062689319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010-670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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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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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江苏连云港赣榆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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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连房权证青字第Q00033316号 |
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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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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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25.16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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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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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坐落位置 |
江苏连云港赣榆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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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赣国用(2010)第106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4788.00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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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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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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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 称 |
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644台套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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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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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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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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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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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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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苏GX4625 |
型号 |
别克牌SGM7142ATA |
购置日期 |
2009-12-18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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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09-12-18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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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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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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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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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名 称 |
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制品、产成品 |
所在地 |
江苏连云港赣榆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8号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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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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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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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名 称 |
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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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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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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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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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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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连云港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股东决定书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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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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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3、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标的资产的维护、清理等现场管理及安全保卫、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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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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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占地64788平方米,建有办公楼、食堂浴室、仓库、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及配电室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1225.16平方米。
2.本次拟转让标的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
3.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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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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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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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挂牌资产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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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附件:车辆购置税.jpg
附件:发票.jpg
附件:行驶证.pdf
附件: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附件:交强险保单.jpg
附件:商业险保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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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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