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广华轩1号楼6层A6-603、A6-605房产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广华轩1号楼6层A6-603、A6-605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1332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水口山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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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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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华轩1号楼6层A6-603、A6-605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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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05.32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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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22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联系人:左先生 联系电话:13975465535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670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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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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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宣武区(今西城区)广华轩1、2、3号楼1号楼6层A6-603、A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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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宣字第037209号 |
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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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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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8.40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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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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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水口山贸易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北京水口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于房产处置的决定 |
批准文件名称 |
五矿有色控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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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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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63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房产相关过户政策及北京市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同时应遵照《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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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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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两套房产登记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上,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电梯房,两套房总建筑面积为288.40㎡,其中A605房为4室2厅1厨2卫;A603房为2室2厅1厨1卫。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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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31.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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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实物资产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实物资产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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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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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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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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