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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架塞斯纳172R飞机(注册号:B-3613、B-3615)

时间:2018-06-0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架塞斯纳172R飞机(注册号:B-3613、B-3615)

项目名称 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两架塞斯纳172R飞机(注册号:B-3613、B-3615)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2032
转让方名称 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08.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2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昕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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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飞行器)
号牌号码 B-3613  型号 塞斯纳172R 
购置日期   数 量 1.00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飞行里程数 2778.8小时  颜色  
国籍   所在地 四川广汉 
配置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飞行器)
号牌号码 B-3615  型号 塞斯纳172R 
购置日期   数 量 1.00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飞行里程数 849.9小时  颜色  
国籍   所在地 四川广汉 
配置情况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转让2架赛斯纳172R飞机的通知》(东航发〔2017〕310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于签署接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飞机技术参数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转让方对所提供备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备查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在项目挂牌期间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在对摘牌后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6、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出售价格,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管协议成交还是竞价成交,受让方均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飞机的使用人名称为“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更名为“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但标的飞机对应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标准适航证和电台执照上的使用人名称未及时变更。对此转让方承诺标的飞机权属无争议且不影响后续的相关权证变更;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飞机在四川广汉民航飞行学院飞机修理厂托管,飞机处于适航状态,但其不投入生产运行,且飞机修理厂的例行检查做每周的停场维护和每年两次的换季检查,未执行过定检和大修工作。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个及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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