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型罐式半挂车LC9GS3332DACTZ289)
项目名称 |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型罐式半挂车LC9GS3332DACTZ289) |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136-2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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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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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型罐式半挂车LC9GS3332DACTZ289))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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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9.903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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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6-0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贤卿 联系电话:021-50330519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62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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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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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苏A9763挂 |
型号 |
CTZ9331GDY |
购置日期 |
2013-09-23 |
数 量 |
1.00 |
登记日期 |
2013-10-14 |
使用年限 |
2.00 |
行驶公里数(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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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白 |
所在地 |
南京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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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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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0.970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3、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该标的资产为车辆,北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车辆牌照的退牌手续,并在车辆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4)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交纳成交价款2%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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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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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含牌照。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形式转让与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
3、本标的车辆年检有效期为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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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9709 万元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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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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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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