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物权采集

营口中板厂142709.8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时间:2018-05-07 10:00:31  来源:  作者:

营口中板厂142709.8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项目名称 营口中板厂142709.8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1560
转让方名称 营口中板厂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233.01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0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10-67016976
请关注: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交汇投"微信公众号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土地 坐落位置 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北临青花大街、东临规划路、西临三号路、南临规划企业拟选址地块。 
土地证号 营边国用【2012】第029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42709.80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营口中板厂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营口中板厂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产业园公司转让营口中板厂142709.8平方米工业用地项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9.9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为营口中板厂拟转让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重装备区内土地一宗,面积142709.8平方米,属于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一个土地证所辖土地,土地证号营边国用(2012)第02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6691.10平方米。转让方承诺配合成交后的分割过户。 2、现场踏勘事项的联系人为董元日,联系电话15904970063。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69.9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