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12号楼6层1-1061房产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12号楼6层1-106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1536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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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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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12号楼6层1-1061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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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5.0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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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16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潋 联系电话:18310527191;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嘉琦 联系电话:010-6701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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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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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河沿路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12号楼6层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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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012762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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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2.66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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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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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电力城项目等六处房地产进场交易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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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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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4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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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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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现场看房联系人段潋,联系电话:18310527191。
2.本项目标的资产不涉及租赁关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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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4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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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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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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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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