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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友爱南里4-1523-1526房产

时间:2018-05-24 10:00:31  来源:  作者:

天津市河东区友爱南里4-1523-1526房产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友爱南里4-1523-1526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1141-2
转让方名称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40.4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0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经理     联系电话:15910603439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010-67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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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河东区友爱南里4-1523-1526 
房产证号 房地证津字第102030928687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1.5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实施方案》
批准文件名称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实施方案》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组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 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3)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同意办理划拨转出让相关手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项目成交,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未签署租赁合同,转让方承诺2018年4月30日前清退租户,所涉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转让方承诺成交后全力配合受让方办理转出让地手续,办理划拨转出让相关手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成经理 15910603439;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6、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条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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