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设备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1373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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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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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设备)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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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3.2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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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2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23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010-82677686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陈长庚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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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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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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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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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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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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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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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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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资产处置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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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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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78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6、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进行了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已有充分了解,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认可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2)同意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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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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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项目公告的第五个工作日 ,项目标的接受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光辉,联系电话:1386474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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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8.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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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05-22 15:00:00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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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资产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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