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绿园大街2号正元小区住房3-1-601
项目名称 |
莱芜市莱城区绿园大街2号正元小区住房3-1-601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976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水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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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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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莱芜市莱城区绿园大街2号正元小区住房3-1-601)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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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4626 万元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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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03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18701512872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010-67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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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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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莱芜市莱城区绿园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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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0118585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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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98.92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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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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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坐落位置 |
莱芜市城区北十里铺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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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莱国用(1995)字第020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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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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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评估报告中体现土地性质为划拨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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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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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水文队 |
批准文件名称 |
冶金地质鲁资【2017】30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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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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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莱芜市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房屋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过户、产权证分割、土地证分割的手续费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2%缴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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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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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与正元小区住房3-1-602、正元小区住房3-2-601、正元小区住房3-2-602登记在同一《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分割手续,但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分割,登记人为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队,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及分割手续,但土地证分割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后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须交纳土地出让金,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
3、转让方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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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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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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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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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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