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35号楼1-503
项目名称 |
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35号楼1-503 |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627-2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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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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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35号楼1-503)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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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8.1589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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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4-28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146239336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010-67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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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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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35#楼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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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冀(2017)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277号 |
目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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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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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15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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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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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改剩余房产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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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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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7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沧州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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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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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转让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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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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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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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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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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