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2×135MW燃煤供热机组部分资产
项目名称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2×135MW燃煤供热机组部分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235-2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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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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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2×135MW燃煤供热机组部分资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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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51.5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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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07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宇明 联系电话:18518757670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昕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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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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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 称 |
详见《挂牌处置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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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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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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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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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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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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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名 称 |
详见《挂牌处置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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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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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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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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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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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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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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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5: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6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与技术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300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受让方提供财务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资产移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详细的《安全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待转让方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5、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新税率,则无条件按照新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动态报价承诺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
8、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企业不得提交受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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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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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有17项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该房屋位于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企业已出具了说明并作了承诺产权为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所有,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账面大部分设备类资产由于购置时间较长以及机组停产等原因,现已无实物,其中,第108项GGH高压冲洗泵和第109项挡板钢平台于前年度已随脱硫处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所有设备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与北交所不保证拆除后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差异提出索赔;
4、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与技术责任概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前期可拆除资产于进场施工之日起的200天内拆除完毕,在进场拆除的前70天内完成输煤栈桥、廊道及脱硫构建物拆除,并保证垃圾清运干净、场地平整完整,否则后期设备不予拆除。(因3#机组出线改造尚未完成,故关停机组升压站设备及相关保护设备、电缆、烟囱及需爆破的构建筑物不能马上拆除,3#机组出线改造计划2018年10月30日完成投运,待3#机组出线改造完成后,上述设备及构建筑物方可进行拆除;详见:《计划2018年10月30日拆除设备》清单;升压站设备和相关保护设备、电缆及烟囱和需爆破的构建筑具备拆除条件后,受让方必须在60天内完成拆除工作。)
6、本次不处置资产评估值为-269.97万元,具体详见《不处置资产清单》;
7、自意向受让方进场拆除设备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孔洞封堵、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8、本次资产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工程完毕后将拆除区域场地平整干净,完成围栏加装、孔洞封堵、管口封堵、墙体恢复、坑洞填平、垃圾外运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本次资产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既要保证己方的施工安全,亦要保证公共设施、场地的安全;
10、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挂牌处置资产清单》等文件资料;
11、勘察现场联系人:强正国,联系电话:1395186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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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6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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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05-07 15:00:00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安全拆除保证金;
(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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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1.承诺函.doc
附件:2.动态报价实施方案.doc
附件:3.安全拆除协议.doc
附件:4.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doc
附件:5.计划20181030拆除设备清单.xlsx
附件:6.不处置资产清单.xlsx
附件:7.挂牌处置资产清单.xlsx
附件:8.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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