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电机一批
项目名称 |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电机一批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841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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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无)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电机一批)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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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96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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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4-1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李培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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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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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
名 称 |
废旧电机 |
所在地 |
舞阳县城张家港路北侧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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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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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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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盐发展略【2017】23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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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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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须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成交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自行将标的资产移交完毕,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移交完毕,转让方有权将未移交完毕的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③自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移交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④本次标的资产办理移交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⑤成为受让方后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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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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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标的预展时间为: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预展地点:舞阳县城张家港路北侧,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739505670(需提前电话预约)。
3、其他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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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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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04-10 15:00:00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公告内容、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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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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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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