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北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房产
项目名称 |
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北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993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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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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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无)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北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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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9.00 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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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4-2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张飞虹 联系电话:6701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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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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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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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29317号 |
目前用途 |
居住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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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1.29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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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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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37期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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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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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现状、房屋租赁及使用状况等),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则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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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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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北江路66号总层数为7层,标的所在层为5层,东临庐山路,南临新时代小区2号楼,西临新时代小区27号楼,北临北江路。目前标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程丕军,联系电话:82575731-277,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3、本标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3%服务费。
4、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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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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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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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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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北 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502#(1).jpg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北 江路66号1栋1单元501#、50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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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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