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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茂商业中心14B房产
时间:2018-03-08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福田区深茂商业中心14B房产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深茂商业中心14B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623
转让方名称
西安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深圳市福田区深茂商业中心14B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424.45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昌宏 联系电话:010-6820180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孟庆宇 联系电话:010-670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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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茂商业中心14B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3000445056号
目前用途
办公楼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4.4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福田新区景田3号
土地证号
深房地字第300044505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用 途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西安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航发资【2018】40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深圳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3)若本次交易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成交价款的2‰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形成竞价,最终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最终成交价款的1%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目前,该房产由西安远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方)临时使用。使用方与转让方未就该房产使用事宜签订租赁合同,房产一直由使用方无偿使用,未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可根据房产转让进展按要求及时腾退。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4.转让方仅承担挂牌程序中应由转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标的房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20.00 万元
交纳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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