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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34号楼
时间:2018-03-09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34号楼
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34号楼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650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34号楼)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1100.5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26000391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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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34号楼-1至2层全部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昌字第637332号
目前用途
住宅、储藏及设备用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40.1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北京湾别墅四区34号楼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4)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本项目如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项目成交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成交金额0.9%的服务费。本项目在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受让方均须在项目成交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成交金额2.5%的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涉及的房产未作抵押,也不涉及任何诉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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