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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6层房地产

时间:2018-02-27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6层房地产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6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520
转让方名称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603.48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2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殷佳     联系电话:13901229327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6层 
房产证号 甬房权证自移字第H200200873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812.0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6层全部 
土地证号 甬国用(2003)字第4957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534.15 
用 途 商业  类 型 国有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公司本部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京发投公司拟出售中百大厦、新闻大厦房产的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8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资产过户程序。(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同意成功受让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6)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收购。(8)承认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9)将承担中百大厦物业占中百大厦地上总面积的比例取得地下室面积使用权的折旧费用,计83864元/年。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承租方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百货商店,租赁期限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承租方不放弃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即转让标的所有权人登记记载为受让方之日)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3、转让方名称由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变更为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尚未进行名称变更,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 4、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果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由于中百大厦地下室面积未进行分摊,经转让方和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转让方按置换所得的中百大厦物业占中百大厦地上总面积的比例取得地下室面积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面积的折旧费用,年折旧额为83864元/年,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预展期为信息披露期内,如须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张先生:0574-87281098或张经理,18600844550预约,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7、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2%服务费。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81.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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