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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2-1号21套房产
时间:2018-0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2-1号21套房产
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2-1号21套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430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2-1号21套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521.74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0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昌宏 联系电话:010-68201839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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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1-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2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1-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32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1-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28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2-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2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2-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10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3-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38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3-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5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3-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69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4-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42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4-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49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4-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62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2-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98499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5-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6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5-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6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5-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598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6-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59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6-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7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6-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20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7-1)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1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7-2)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1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大东区锦园路22-1号(1-7-3)
房产证号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7566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5.3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18]01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若本次交易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成交价款的2‰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形成竞价,最终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最终成交价款的1%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锦园路22-1号,21套房产分别为1号楼1-7层的01-03号房间,每一层01-03房间的建筑面积都分别为48.3平米、48.24平米和65.31平米,21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132.95平米,均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转让方已向当地房管部门确认,该地区房产持不动产证即可正常上市交易。 2.本项目21套房产不存在(或存在)抵押和租赁情况。 3.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商朋,联系电话:13066778111;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4.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其它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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