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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库存物资)
时间:2018-02-09 10:00:31 来源: 作者: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库存物资)
项目名称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库存物资)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391
转让方名称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库存物资))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207.68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62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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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存货
名 称
库存物资
所在地
北京市
规格型号
资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神华国华北京热电关于存货处置的请示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神华国华北京热电存货处置的批复》(国华电财【2017】168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挂牌截止日17:00)。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4)本项目协议成交受让方按照0.2%支付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5%支付服务费。 4、受让方须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为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部分资产(库存物资),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6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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