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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1号与902号房产
时间:2018-02-11 10:00:31 来源: 作者: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1号与902号房产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1号与902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394
转让方名称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1号与902号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629.9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2-2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校 联系电话:010-65802288-8708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孟庆宇 联系电话:1352222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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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2号
房产证号
川(2017)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24255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285.5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0栋9层901号
房产证号
川(2017)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24258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272.7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关于处置公司所有的两处房产事项的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路运业有限公司房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认可实物现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两处标的房产目前向第三方四川鸿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鸿享)出租中,租赁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我方通知四川鸿享我方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标的房产,四川鸿享于2018年1月3日向我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放弃了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受让方成功受让本项目后,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书》在北交所备查。 2、本标的租金已由原房主一次性收取,受让方无租金收入。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交接完成后不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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