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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共富一村8号1层02室房产

时间:2018-02-0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宝山区共富一村8号1层02室房产

项目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共富一村8号1层02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346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87.87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0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共富一村8号 
房产证号 沪房地宝字(2009)字第003010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2.3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化学集团财发【2017】344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18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处置的房产目前为闲置状态。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北交所备存的《资产评估报告》。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7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3个周期。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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