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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八套房地产
时间:2018-0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八套房地产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八套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427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八套房地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4694.17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1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1381192488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670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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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2至3层210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4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7.54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7号楼14层7-14-L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1.03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7号楼7层7-7-N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2.54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7号楼11层7-11-H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0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4.10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3层302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4.34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7层701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7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3.58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6层601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8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80.85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8层807
房产证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16412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3.58
使用年限
67.00
已用年限
21.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关于处置聚龙花园8套房产的说明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处置聚龙花园8套房产的说明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408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交纳交易服务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款项。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7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具有房屋购买资格,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2、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两次看房时间,意向受让方可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具体看房时间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10-84293416。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408.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 时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条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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