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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关停煤机资产
时间:2018-01-25 10:00:31 来源: 作者: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关停煤机资产
项目名称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关停煤机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214
转让方名称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关停煤机资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748.83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2-13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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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关停煤机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杭州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处置关停机组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转让资产为已关停废旧资产,转让资产均以现场实物及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 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盖章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诺函》中约定的资质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转让方备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文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5.全部交易价款及安全拆除保证金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承诺函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2.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须明确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踏勘及受让申请、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范围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关停煤机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本项目拆除范围以《安全拆除协议》为准,施工前应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采用机械和人工作业,严禁采用爆破拆除。 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在交易所报名时该确认书与报名申请资料一并提供。 4.踏勘时间安排: 从挂牌开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9:00-17:00)。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踏勘申请并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踏勘申请联系电话:010-83568045、83568031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2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的; ⑤ 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协议前,受让方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文件不符合《承诺函》中约定的; ⑥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安全拆除保证金的; 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⑧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12安全拆除协议(杭州半山公司)0123.doc
附件:
13承诺函(杭州半山公司)0123.doc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
1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半山公司)0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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