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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4层B-402房产

时间:2018-02-08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4层B-402房产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4层B-402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0385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400.61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1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昌宏     联系电话:010-68201839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4层B-402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21184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2.4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批准文件名称 航发资【2018】44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若为自然人,承诺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购房资格规定。(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若本次交易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成交价款的2‰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形成竞价,最终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最终成交价款的1%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房产相关过户政策及北京市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同时要遵照《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于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构为钢混。房屋的装修状况如下:客厅地面贴地砖,墙面刷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天棚铝扣条吊顶,安装有洁具;厨房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天棚铝扣条吊顶,安装有橱柜;室内套装木门,普通灯具。 2、本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徐镇勇,根据委托方提供《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与徐镇勇的声明》,以及会议记录、相关付款凭证和发票等,评估对象系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出资全部购房款、用徐镇勇个人名义购买,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系评估对象的实际所有权人。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及徐镇勇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 3、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韩昌宏,联系电话:010-68201839;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4、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其它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0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⑥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未能通过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购房资格审查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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