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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碧桂园碧湖春晓十三街14号

时间:2018-02-05 10:00:31  来源:  作者:

茂名碧桂园碧湖春晓十三街14号

项目名称 茂名碧桂园碧湖春晓十三街14号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663-2
转让方名称 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53.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2-2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41192641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茂名碧桂园碧湖春晓十三街14号 
房产证号 粤(2017)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1795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34.8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处置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房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涉及的房产未作抵押,也不涉及任何诉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前(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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