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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古韵坊63号房产
时间:2018-01-24 10:00:31 来源: 作者:
江苏省无锡市古韵坊63号房产
项目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古韵坊63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241-2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无)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江苏省无锡市古韵坊63号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702.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2-2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10-67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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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无锡市古韵坊63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585476号
目前用途
成套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5.93
使用年限
70.00
已用年限
5.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无锡市古韵坊63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585475号
目前用途
成套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81.94
使用年限
70.00
已用年限
5.00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无锡市古韵坊63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585472号
目前用途
成套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8.48
使用年限
70.00
已用年限
5.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关于同意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转让5套无锡市古韵坊房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01.6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③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收取2%。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共分3个房产证,实际为古韵坊63号一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此次转让标的带豪华精装修,此次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以现场实物为准; 2、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牛雅琴,联系电话:010-85013355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01.6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
交纳截止时间
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图片
附件:
IMG_9563.JPG
附件:
IMG_9590.JPG
附件:
IMG_9599.JPG
附件:
IMG_9610.JPG
附件:
IMG_9612.JPG
附件:
IMG_9619.JPG
附件:
IMG_9637.JPG
附件:
电梯.JPG
附件:
书房.JPG
附件:
卧室.JPG
附件:
小区大门.JPG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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