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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时间:2017-12-28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名称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295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677.59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1-1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10-66295737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其他 名 称 详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间无需交纳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交纳竞价保证金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所有设备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不保证设备的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机器设备购置价时,已扣取增值税,故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3、期后事项说明: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2017年11月3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预付账款合同已经终止,累计付款2,415,094.39元,企业已将其转入无形资产,金额为2,415,094.39元(不包含增值税); 4、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后续竞价保证金以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为准
保证事项 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交纳竞价保证金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的全部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通过网络竞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通过网络竞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佣金、履约保证金的; ⑥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通过网络竞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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