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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4号-1至2层全部房产
时间:2017-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4号-1至2层全部房产
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4号-1至2层全部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183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创能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4号-1至2层全部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697.65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369928616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殷佳 联系电话:1390122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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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4号-1至2层全部
房产证号
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0017593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97.2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创能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12次会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4)同意成功受让方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6)同意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根据转让方本次评估提供的编号为【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00175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委估房产建筑面积为297.25平方米,后附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记载的分摊土地使用面积为1822.05平方米,经转让方核实并说明,该公司未转让的该楼座其他各套房产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分摊土地使用面积也均为1822.05平方米,该1822.05土地使用面积实际为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而并未在各套房产中进行分摊,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该因素对委估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3、转让标的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期至2018年3月31日,承租方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4、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根据《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属住房限购政策管理范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 6、标的资产预展期为挂牌期内,如须查勘房产,请提前联系许女士 (联系方式:13699286160),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7、受让方按照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至10000万元之间收取2%,采取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上述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88.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图片
附件:
云景南大街14号底商1.jpg
附件:
云景南大街14号底商2.jpg
附件:
云景南大街14号底商3.jpg
附件:
云景南大街14号底商4.jpg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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