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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设备和商标等资产

时间:2017-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设备和商标等资产

项目名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设备和商标等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612-2
转让方名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980.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李培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一批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存货 名 称 存货一批 
所在地 合肥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其他 名 称 皖安牌商标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批准文件名称 机电【2017】592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的17时前,交纳29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③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④同意转让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评估范围的存货及设备均系由转让方从全资子公司合肥普悦汽保设备有限公司按其账面价值购买取得,所有权归属于转让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账面数据系由转让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填报提供,部分物资为呆滞、报废、淘汰物资,库龄较长;因转让方处置资产需要,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部分设备已报废。 2、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请提前电话预约,转让方联系人:王传明,电话:1395601077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担保等情况。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94.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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