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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1区15号楼4单元301号
时间:2017-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1区15号楼4单元301号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1区15号楼4单元301号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424-3
转让方名称
北京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1区15号楼4单元301号)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432.999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11058501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010-670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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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富锦嘉园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48267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7.57
使用年限
70.00
已用年限
11.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12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本项目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5、本标的房产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受让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房产作为转让方公司员工宿舍,目前向员工出租状态,但未签署租赁协议,员工承诺在挂牌成交前全部搬出,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2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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