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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资产(资产包一)

时间:2017-1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资产(资产包一)

项目名称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资产(资产包一)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154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960.38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10-82677678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长庚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资产清单(资产包一)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执行董事决定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黑化集团处置闲置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280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项目标的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发布之日起第六、第七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肖海平,联系电话: 0452-8928047。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前,须提供拆除施工方案供转让方审核并通过,须向转让方提供标的物拆除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或从业资格,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达到或具备上述条件,受让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施工。 5、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6、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2)若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若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闲置资产(资产包一)。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所备查资产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8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资产清单(资产包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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