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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86号20F房产

时间:2017-12-1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86号20F房产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86号20F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192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693.62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博宇     联系电话:13811233404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茂兴路86号 
房产证号 沪房地浦字(1998)第004317号  目前用途 综合 
附属设施 004-005车库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2.7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物资公司开展部分房产转让相关工作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购房条件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并承所需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房产为租赁(至2019年2月)、抵押状态,权利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抵押权人及抵押人承诺在挂牌公示期间开始办理房地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在签订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解抵押登记手续。 3、本项目受让方收取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电话预约,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811233404)。 6、004-005车库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为该房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单独产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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