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物权采集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时间:2017-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项目名称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3188
转让方名称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68.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18511889465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010-67015935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沈北新区杭州西路4号 
房产证号 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4535号  目前用途 厂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0.1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沈北新区杭州西路4号 
房产证号 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4536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49.7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沈阳市新城子区杭州西路4号 
土地证号 新城子国用(2001)字第171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0000.00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明细表”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其他 名 称 详见“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化化工财[2017]6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化集团化工事业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及移交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④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⑤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⑥如有涉及标的资产拆除、运输工作的,受让方应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费用、装卸费用及运输费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场地清理干净。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对于后续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⑦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至标的资产交付日及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的全部损失、折旧、价值贬损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若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若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4.5%支付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包括:四层生产车间、电气自控仪表房和二层办公室。产权证号为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4535号、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4536号,证载所有权人均为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其中四层生产车间与电气自控仪表房为同一产权证(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4535号),面积分别为656.85平方米、543.25平方米。 2、“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明细表”序号1-9项内容,即机器设备-水泵(第1、2项)、气压罐组(第3项)、稳压空压机组(第4项)、补差空压机组(第5项)、控制柜(第6项)、气瓶集装装置(第7项)、顶压及止气装置(第8项)、各种辅助装置(第9项)安装在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外。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⑦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