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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34台(套)设备项目

时间:2017-11-22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34台(套)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34台(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057-2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954.6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10-58256894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34台(套)设备项目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详见评估报告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34.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石化股份化财【2016】3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挂牌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18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已充分清楚、理解并同意转让方所披露的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接收或退还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和《保廉合同》,同时交纳100万元拆运安全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安全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在2个月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 4、标的资产的场地清理标准(净地交付条件)包括: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34台(套)设备项目的迁改或拆除。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次日起6个月。如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土地平整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7、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项目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明细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资产展示期为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方式:010-58256894,意向受让方应按规定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尿素装置2013年12月关停后,委估的34台(套)设备一直闲置,设备维护保养较差,除6台设备待报废外,其他28台(套)设备能使用,但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蚀迹象。 2、由于委估的34台(套)设备安装在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主厂区内,巴陵分公司不转让尿素装置所在场地,为了转让这34台(套)设备,受让方必须从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主厂区内拆除设备并运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这种前提下的。 3、装置中涉及的电缆、管线、管廊均只包括装置本身至装置出口以及装置内的地面以上部分,地下部分不包括,同时装置内的催化剂、填料及危废物品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拆除过程中需要得到转让方确认。装置内混凝土结构框架如妨碍设备拆除,可以对混凝土结构框架进行破坏性拆除。 4、设备拆除由受让方处理,巴陵分公司不负责设备拆除事宜,也不另行支付拆除费用。 本项目标的资产中预算的拆除费用仅为评估公司测算的费用,施工拆除作业必须满足中石化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可能与评估公司测算的费用不一致。受让方须熟知中石化安全规程,施工拆除方案的制定和施工拆除过程严格按照中石化安全规程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应负的安全责任,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186.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2-1附件一:安全技术拆除协议.docx
附件:2-2附件二:保廉合同.doc
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尿素装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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