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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海南房地产两套

时间:2017-11-23 10:00:31  来源:  作者: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海南房地产两套

项目名称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海南房地产两套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827
转让方名称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396.91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010-67017702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阿罗哈V156别墅 
房产证号 陵房权证陵水字第20133039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9.5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阿罗哈V157别墅 
房产证号 陵房权证陵水字第20133065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6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节能批复【2017】162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行为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自行勘验,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及附属设备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产权变更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3)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一百八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一百八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8)本项目成交,最终受让方需承担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3、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4、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政府主管部门有评估政策的要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19.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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