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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鑫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

时间:2017-11-24 10:00:31  来源:  作者:

江西省鑫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

项目名称 江西省鑫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845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鑫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066.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春苓     联系电话:15210306907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67015935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土地 坐落位置 庐山区生态工业城内安顺路南侧 
土地证号 九城国用(2011)第085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34848.00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在建工程 坐落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生态工业城内安顺路南侧  描述 建有1#厂房及附楼,2#厂房及附楼,门房,大门及公司铭牌,围墙及挡土墙等 
其他 名 称 林地经营权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江西庐山区生态工业园 
型 号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鑫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股东决定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9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5)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转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九城国用(2011)第85号(34848平方米))作为抵押物,于2015年1月27日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九国土他项(2015)第19号。目前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已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2.转让方于2013年4月12日与莲花镇林场签订《林地经营权转租协议》,租期自2013年4月12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林地租金在2019年以前为40元/亩·年,按面积约40亩计租;2019年以后每三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增加租金10元/亩。本次林地经营权转让已取得原出租人莲花镇林场的同意。最终受让方将和莲花镇林场签订协议,转让方与莲花镇林场之间的协议将解除。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相关风险,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619.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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