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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6号楼10层1-1001房产
时间:2017-11-24 10:00:31 来源: 作者:
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6号楼10层1-1001房产
项目名称
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6号楼10层1-1001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843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6号楼10层1-1001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1651.77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盈 联系电话:18311190792 ;010-63799892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久赫 联系电话:135815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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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韦伯豪家园6号楼10层1-10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48584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81.3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流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购房条件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④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⑥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3.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到2018年10月30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4.标的无抵押。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0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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