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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
时间:2017-11-24 10:00:31 来源: 作者: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
项目名称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842
转让方名称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18.5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0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琦 联系电话:010-58687345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于浒 联系电话:83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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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真空皮带脱水机、湿式球磨机等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请示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示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本项目挂牌价格及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为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设备,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等文件资料。 4.本项目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易慧贤,电话02868121914、1356888203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公示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运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予以无息原路退回。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
附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201702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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