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物权采集

阳光内罗毕酒店

时间:2017-11-27 10:00:31  来源:  作者:

阳光内罗毕酒店

项目名称 阳光内罗毕酒店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857
转让方名称 BEI JING SOLUX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LIMITED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5898.00 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12-2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勇杰     联系电话:18513473040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孟庆宇     联系电话:13522229667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内罗毕Kileleshwa区James Gichuru路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酒店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340.0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内罗毕Kileleshwa区James Gichuru路 
土地证号 I.R.23443  土地面积(平方米) 5669.00 
用 途   类 型
使用年限 99.00  已用年限 48.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BEI JING SOLUX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LIMITE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集团公司第一批宾馆酒店专项整改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以北京时间为准)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1,76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标的资产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资料可视需要,可于摘牌前经意向方书面提出后由转让方配合进行查询。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如交易价款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标的资产交割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障碍),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4)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以标的资产交割时点为准,权属变更完成之前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完成之后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若受让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行为未能通过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转让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可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决定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扣除的保证金先用以支付北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适用本条)(6)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相关规定,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若意向受让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标的资产未能完成权属变更,转让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转让方决定解除合同,将扣除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7)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并自愿承担没有尽到上述了解义务导致的后果及责任。(8)同意标的资产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权属变更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同意在受让标的资产后,不继续使用转让方“阳光”标识进行经营活动,如继续采用“阳光”标识进行经营活动,应与转让方另行书面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酒店始建于2011年。酒店位于内罗毕Kileleshwa区James Gichuru路距离Muthangari警察局约300米。 2.酒店共有4层,底层为大堂、接待处、行李区、前厅区、导游办公室、会计/财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第一层有4个餐厅、4个卧室、酒吧、商店、厨房、配电室。第二层有15间卧室。第三层有15间卧室。第四层有6间卧室。建筑主要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酒店占地面积3,340 平方米,土地面积0.5669公顷。 4.标的资产为酒店,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类,如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资产转让行为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769.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点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先用以支付北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让方因自身过错导致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行为未能通过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且转让方决定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